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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转考业务办理指南

2021-12-27来源:江苏自考网

江苏省内跨市转考无须办理转考手续,在新地方重新注册新的准考证即可,考过的自考课程不需要再考。如南京转到常州考,只要在常州当地新注册自考准考证即可。

具体办理时间请及时登录江苏自考查询:(http://sdata.jseea.cn/)

每年两次办理转出时间,敬请留意最新通知!

特别说明: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本科不少于 4 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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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自考省际转考

上半年转出办理时间:2月22日-26日

上半年转入办理时间:3月17日-19日

下半年转出办理时间:8月23日-8月27日(已调整至:9月1日-5日)

江苏省2021年下半年省际转考的“转入办理”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

 

一、2021年上半年江苏自考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2021年上半年江苏自考转出办理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http://sdata.jseea.cn)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属设区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转出考籍档案,考生根据转入省的规定时间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2021年上半年江苏自考转出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

二、2021年上半年江苏自考转入办理

(一)2021年上半年江苏自考转入办理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http://sdata.jseea.cn)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转入所属设区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作退回原转出地处理。

(二)2021年上半年江苏自考转入办理时间

 

1. 2021年上半年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公布时间:2021年3月16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注意事项:

(一)各市考办在做好考生“苏康码”查验、疏导分流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考生现场办理业务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苏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

2.考生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按当地考办要求,配合做好审核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

(三)现场确认时,请考生提供转考的江苏省的准考证号给现场工作人员。

补充:江苏省内自考无须办理转考手续,直接在新地重新注册准考证,接着剩下的课程考试即可。


江苏自学考试转考业务办理指南

江苏省自考省级转出表

 

 

尊敬的考生:您好!
欢迎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在您办理省际转考(转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二、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http://sdata.jseea.cn/)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5.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三、转出要求

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正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四、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转出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五、需要查询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http://sdata.jseea.cn)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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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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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时间

2023年自考时间:
7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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