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网是公益服务信息网,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江苏教育考试院为准。
您现在的位置:江苏自考网 > 模拟试题 > 工学类 > 公安行政诉讼>2018自考《公安行政诉讼》考点练习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8自考《公安行政诉讼》考点练习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2-05-11来源:江苏自考网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例〕劳动局为安排下岗职工就业,责令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刘某等四人,安排工作。该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职工已够,无须招聘新的员工。对此,该公司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案〕可以。劳动用工自主权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

〔例〕某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污染了某村小河,该村村委会要求县环保局予以处理,但两个月过去了,县环保局仍没有处理。对此,村委会可否起诉县环保局?

〔答案〕可以,因为村委会认为环保局没有履行保护该村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例〕下面哪些行为是可以受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司法审查的?( )

A.国务院决定某市进入紧急状态

B.某县公安机关不给王某颁发出国护照

C.某县政府作出的3个月内拆除该县鼓楼南路左右建筑的决定

D.某县只有三家啤酒批发商店,该县政府作出的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得经营外地啤酒的决定

〔答案〕B、C、D,A是国家行为

〔例〕某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的妻子李某经营一家个体商店。王某大部分的业余时间都用于帮助妻子李某经营该商店,该商店的收入也为王某、李某共有。一日,该商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王某所在的工商局罚款400元。问:工商局的该罚款行为可诉吗?

〔答案〕工商局的该罚款行为具有可诉性。王某虽是公务员,但本案争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不是王某和工商局之间的人事争议的内部行政行为

〔例〕甲市张某到乙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问:张某对乙市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可以,乙市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江苏自考时间

2023年自考时间:
4月15日-16日

还有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