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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

江苏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代码:A1080801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施工监理的知识和能力,能从事房屋结构施工的监理工作。

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自考专科,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课程设置

专业名称:A1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段)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4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5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7
6 00170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4
7 02386 土木工程制图 5
8 02387 工程测量 2
8 02388 工程测量(实践) 3
9 02389 建筑材料 2
9 02390 建筑材料(实践) 1
10 02392 工程力学(二)(实践) 0.5
10 02391 工程力学(二) 5.5
11 02393 结构力学(一) 5
12 02394 房屋建筑学 3
12 02395 房屋建筑学(实践) 1
13 02397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实践) 1
13 02396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6
14 02399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实践) 0.5
14 02398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3.5
15 02400 建筑施工(一) 6
15 02401 建筑施工(一)(实践) 1
学分合计 不少于71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5版)第11条。
 
2.按原计划通过“425理论力学”和“426材料力学”两门课程的,可以免考“02391工程力学(二)”、“02392工程力学(二)(实践)”和“04729大学语文”课程;通过其中任意一门课程的,只能替代“04729大学语文”一门课程。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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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时间

2023年自考时间:
7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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