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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江苏法学(本科)专业代码:2030101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报考对象

凡专科及专科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考条件

各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课程设置

专业名称:2030101  法学(本科段)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3 27016 日语 14
3 27017 法语 14
3 27018 俄语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5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5678 金融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00233 税法 3
16 10200 法律毕业论文 0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5版)第11条。

2.申请学位的,除英语外其他学位要求课程不予免考,免考英语的,可申请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替代学位要求课程的课程成绩,可视为学位要求课程的成绩。不考英语的,不授予学位。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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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时间

2023年自考时间:
7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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